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者:管理员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6-29浏览次数:13


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  1. 凡单价为200800元的仪器设备按低值耐用品管理;单价大于或等于800元的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;单价大于等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,要专人负责,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。

  2.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,保证仪器设备、附件和随机技术资料的完整性。定期维护保养,及时修理,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

  3. 购置的仪器设备,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验收,填写验收表,办理有关手续。及时建账,做到账账相符,账、卡、物完全一致。若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、损坏者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4. 外借仪器设备时,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和借物手续,如期归还。借出及归还时,双方要当面进行技术状况检查,借出期间,仪器设备如有丢失、损坏,借方要负责赔偿。

  5. 对需报废和闲置多余仪器设备,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登记表,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对账、卡、物进行处理,原使用单位要负责仪器设备的完整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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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力学实验中心